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测试时间
2012年4月21日
二、测试地点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内(杭州萧山高教园)
三、测试内容
1、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兴趣;
3、学习适应能力;
4、身体协调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
5、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测试形式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共计300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细则》)。
书面测试总分为150分,水利工程专业测试时间120分钟;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测试时间180分钟;报考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需带专业绘画工具,进行美术基础测试。
面试总分为150分,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测试。面试时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测试开始前,所有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核工作小组自行掌握(一般在10分钟以内)。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少于三题)对考生进行测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各专业视考生人数分为若干面试小组,各组在前三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对评分尺度适当平衡后再予以给分,努力使成绩客观公平。评分结果不解释。
五、测试组织机构
1.建立专家库。学院和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小组分别推荐组建专家库,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名单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须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测试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为候补。
4.每一考评专家组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批准,且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且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评分尺度。
六、测试监督
学院对面试全过程实行录像。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测试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测试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七、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和蔼、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试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一:《水利工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附件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12-2-22
附件一:
水利工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制定水利工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工程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水利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细则;负责制订测试规程和评分标准;负责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建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专家库人员由水利工程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30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成员在纪检察部门人员监督下考评前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名,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组长或成员。考评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内容有:
1、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兴趣;
3、学习适应能力;
4、身体协调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
5、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根据测试内容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形式
综合素质测试由书面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书面测试。总分15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上午8:30——10:30),允许考生自带普通计算器。主要内容为《2012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理科综合的物理模块1和物理模块2,测试深度原则上不超过《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
2、面试。总分150分,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测试。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1、书面测试总分150分,其中模块物理1和模块物理2各占75分。
2、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兴趣60分,要求考生对水利工程专业具有较为浓厚的兴趣或激情;学习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各30分,要求考生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人文素质及较好的身体协调性,能从容自如地进行给定命题的语言表述。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五、测试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及考生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
附件二: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制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艺术设计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艺术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负责制订测试规程和评分标准;负责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建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专家库人员由艺术设计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入选考评组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成员在纪检察部门人员监督下考评前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名。考评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内容有:
1、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兴趣;
3、学习适应能力;
4、身体协调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
5、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根据测试内容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形式
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面向报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总分共计300分),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基础测试
考生依据准考证到指定教室进行素描基础测试(时间上午8:30——11:30)。考生自带素描材料和工具,4K素描画纸由考场提供。
2、面试
面试包括心理素质、专业兴趣和表达能力测试三部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能从容自如地进行给定命题的语言表述。(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是以美术测试评定的评分标准为准,以素描卷面成绩为准,满分150分。
测试内容
测试项目
测试时间
分值
测试标准
素描基础测试
依据考场提供的静物照片,由考场提供4K素描画纸进行素描绘画。
180分钟
150分
1.构图完整、主体位置合理(10%)
2.形体、比例、结构正确(20%)
3.画面空间感强、静物造型塑造扎实(20%)
4.画面整体感强、主次、虚实关系明确(20%)
5.表现技法熟练,画面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30%)
3、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人文与心理素质、专业兴趣和学习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各50分。
测试项目
分值
测试形式与目的
测试时间
人文与心理素质
50分
以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答题时对自己情绪、行为的自控能力、自信心等
2-4分钟
专业兴趣和学习能力
50分
以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喜好、了解程度;追求的职业等。
2-4分钟
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
50分
以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的标准度;语调与流畅度;语言组织与反应能力;肢体语言与风度仪表等。
2-4分钟
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五、测试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及考生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